《B24重质船用燃料油》行业标准(征求意见稿)发布
发布日期:2026-01-08 发布人: 转发自隆众资讯 浏览次数:36
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25年第7号,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TC280)归口管理的NB/T 11967-2025《绿色合成氨》、NB/T 11968-2025《绿色甲醇》和NB/SH/T 6096-2025《B24 重质船用燃料油》等23项行业标准获批准发布,将于2026年6月18日实施。
《B24重质船用燃料油》
1. 本文件为《B24重质船用燃料油》征求意见稿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,适用于船用柴油机及其锅炉使用的燃料油。
2. B24重质船用燃料油是由脂肪酸甲酯(FAME)和石油基残渣燃料油调合而成,FAME质量分数为20%-24%(不含20%)。
3. 本标准规定了B24燃料油的术语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、储存、运输及安全要求。
4. 技术要求包括:脂肪酸甲酯含量、运动黏度、密度、硫含量、闪点、硫化氢、酸值、残炭、倾点、水分、灰分、钒、钠、铝+硅含量、净热值等。
5. 脂肪酸甲酯质量分数应在20.0%以上、24.0%以下。
6. 运动黏度(50℃)应不小于20.00 mm²/s,密度(20℃)不大于990.0 kg/m³。
7. 硫质量分数分为两个等级:I级不大于0.50%,II级不大于0.10%。
8. 闪点(闭口)不低于60℃,硫化氢质量分数不大于2.00 mg/kg。
9. 酸值(以KOH计)不大于2.0 mg/g,总沉淀物质量分数不大于0.08%。
10. 残炭质量分数不大于15.00%,倾点不高于30℃。
11. 水体积分数不大于0.50%,灰分质量分数不大于0.09%。
12. 钒质量分数不大于120 mg/kg,钠不大于80 mg/kg,铝+硅合计不大于50 mg/kg。
13. 净热值应不小于39.2 MJ/kg,可通过实验测定或按附录A公式计算。
14. 燃料油中不得含有无机酸、有机氯化物或未精炼的使用过的润滑油。
15.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出厂检验包括基本项目,型式检验包括所有项目。
16. 每生产一罐产品为一批,按GB/T 4756取样,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17. 若检验不合格,可复验一次,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
18. 包装、储存、运输及安全要求应符合NB/SH/T 0164、GB 30000.7-2013和GB 190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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